保護弱勢
提督馬路與美副將馬路交界處日前發生交通意外,巴士與私家車碰撞,原因疑有車衝紅燈引起。意外中最無辜的是一名電單車駕駛者,遭失控的私家車撞飛,傷勢頗重。可見衝紅燈的危險,但在《道路交通法》中,衝紅燈僅是罰款一千至五千元,累犯始罰二千至一萬元及停牌兩至六個月,刑罰相對較輕。
這個路口多年前曾發生的一宗嚴重交通意外,導致人命損傷,亦涉及有人衝紅燈肇事。此後當局在這個路口安裝了衝紅燈監察系統,駕駛者亦自覺,甚少有人在此衝紅燈矣(除因交通燈由黃轉紅時收掣不及)。
這個路口由於途人均是經行人天橋橫過馬路(不遵守交通規則者除外),車速較快,很多時交通燈轉燈時駕駛者未能及時將車煞停。即使能及時煞停,也容易導致後來車輛追尾碰撞。為了避免駕駛者無法預知交通燈何時轉燈,當局應考慮在這裏安裝倒計時,讓駕駛者可以及早準備。
在上述意外,電單車駕駛者受傷,再次印證在交通意外中,電單車駕駛者始終屬“弱勢”。然而,同一交匯處卻有一個電單車駕駛者陷阱。
沿提督馬路往台山方向行駛,在這個交匯處,靠左線的車輛可以長期左轉,目的令交通更暢順。直駛的車輛受交通燈管制。若一輛電單車要駛往台山方向,遇到紅燈時,往往變成在路中心停泊。還有是左線車輛亦可直駛,如此一來,電單車變成在兩列汽車中央,危險程度可知。雖說車輛在道路中需一輛跟一輛行駛,但實際環境卻是兩樣,亦不可行,否則本澳的交通將更擠塞。當局宜考慮如何保障電單車駕駛者安全。
秦 馬